律师成功案例
某地原县委书记王某涉嫌受贿案
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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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从业17年

某地原县委书记王某涉嫌受贿案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某在某地担任县委书记、区长等党、政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检察机关于2020年7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18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900余万元。赵虎律师接受王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积极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最终实现有效辩护。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王某亲属及相关人员主动退缴大部分涉案赃款,且系初犯,对被告人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上述部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对王某辩称起诉书指控第四、七起,已退还邢某130万元,已退还张某2万美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辩称,王某违法所得160万元用于装修其女儿王某某名下位于北京的房产,该房产已被公安机关查封,用于装修的160万元应计算在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数额中,经查,被告人王某女儿王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大兴区的房屋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第二起,其是为自己处理“某某事件”跟高某要的钱,收受高某2万美元是为了归还张某,经查,被告人王某供述与证人高某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王某以归还张建2万美元、运作王某因某某问题曝光被调查一事为由,先后两次向高某索取2万美元、人民币 150万元,故对上述部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办案心得: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受贿罪。除《刑法》外,涉及受贿犯罪的规范性文件还包括《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在办理受贿案件时,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等等。最后,要积极向法院提出行为人的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为被告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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