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份,朱某通过微信偶然加了苗某为好友,朱某年近40岁一直单身未婚,一开始朱某对苗某有好感,但也未明确表示追求。苗某也未挑明。通过聊天,苗某把自己描绘为整日忙碌开店、投资做各种项目、又乐于助人的大忙人,让朱某心生崇拜。
随着聊天的深入,苗某开始以资金周转、刷单、服装进货、爸妈生病住院需手术向朱某借钱,从2017年6月至2019年11月底,朱某陆陆续续借给苗某332200元,中间苗某主动还款22700元,还欠309500元,另外朱某还向苗某转了多笔1314、520的红包,合计4936元,苗某回曾红包251元。
朱某在苏州、苗某在盐城,双方未曾见面,聊天中也未曾明确表达爱意,2020年朱某要求苗某还款,苗某拒绝,同年4月朱某上门讨要无果后报警。
律师分析:
1,苗某在与朱某的聊天记录中,多笔借款前均明确提出“借款”的意思,或者提出“下个月”、“过几天”还你的还款意思,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
2,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恋爱关系,双方聊天记录中未曾明确表达彼此爱慕,双方远隔几百里未曾见面亦未曾发生过关系,双方唯一的一次见面系2020年4月份,朱某去苗某老家讨要借款,女方以“双方系恋爱赠与”抗辩难成立;
3,即便法院认定双方存在恋爱关系,如此大的金额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
诉讼策略:
1,为确保胜诉后能执行到款,建议诉讼开始对其进行财产保全;
2,庭审中注意女方对“双方系恋爱赠与”的抗辩,着重瓦解对方所谓的“恋爱赠与”证据。
案件判决:
经庭审,法院组织双方对每一笔的借款聊天记录进行质证审查,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判决如下:
1,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朱某借款30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