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1日0时许,被告人林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71mg/100ml。
被告人林某在被取保后联系到本人。在经过阅卷了解了案件具体经过后,本人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沟通缓刑建议适宜,但检察院认为酒精含量达到200mg以上,应当从重处罚,认罪认罚虽可以从轻处罚但不适用缓刑。
在与检察院沟通无法达成缓刑建议后,辩护人根据案件情况提前起草辩护词交予法院并积极与法院沟通案件具体细节是否符合缓刑条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
2021年12月30日9时许,本案开庭并当庭判决,法院判决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
本案虽然未能争取到免予处罚,但在如此高的酒精含量情况下能够争取到缓刑也实属不易,特别又是临近春节,自由更是显得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