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贾晓清律师
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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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同居,两情相悦竟被判强奸
更新时间:2012-01-09

2011年10月份一天,在山东某地打工的张小华,接到湖北老家老父亲的电话,让其赶快回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到老父亲的电话后,张小华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在外打工的几年里,一直是中规中举,没有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啊,怎么自己就成罪犯了呢!疑惑之余,张小华是赶紧收拾行李,回到湖北老家。到家之后,张小华才听老父亲说自己前女友王丽丽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了,说是自己强奸了其女儿。张小华大呼冤枉,自己的前女友,虽然年龄小,但是始终是心甘情愿地跟自己在一起,自己怎么就是强奸了她呢!虽然觉得自己很冤枉,但是张小华对自己的老父亲说:"爸,没事的,我到公安机关把事情说清楚了,很快就回来了。"

但是,这张小华是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后来得知,张小华到公安机关后,就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了,随后就被逮捕了。对于此事,张小华是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与前女友王丽丽恩爱的场景一直浮现在张小华的脑海里,怎么到现在就演变成自己强奸了她呢?事情还得从五年前说起。

2006年张小华中专毕业后,在一家药店卖药。张小华本人长得是英俊潇洒,谈吐不凡。经过一年的打拼,由于自己的工作能力不错,屡屡得到领导的赏识,收入也渐渐多了起来。如今的张小华可谓是工作稳定,收入颇丰,过个小康日子那是绰绰有余。

2007年五月份一天,张小华在城里的好哥们王明,打电话,邀请他到城里KTV唱歌,并顺带介绍几个朋友给其认识。张小华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谁知这一去竟然改变了他的命运。

下午六点左右,张小华收拾妥当,便前去赴约。到达KTV包厢后,在昏暗的灯光下,张小华看到有四男两女在那坐着,其中的一男一女在那正唱着甜蜜的情歌。尤其是其中一个女孩,身材高挑,造型时尚,十分惹眼。王明看到张小华到了之后,赶紧把他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此时,张小华看到的时尚女郎就是王丽丽,就这样张小华认识了王丽丽。在此期间,王明起哄让张小华给大家来一首,张小华一直推脱说自己不会唱。王明就起哄说:"小华,是不是没有美女陪你唱,你是不是就不开金口啊。"然后,张丽丽就赶忙接着说:"帅哥,我陪你唱一首,你可得给我这个面子哟。"

张小华无奈之下,便与王丽丽合唱了一首流行情歌,张小华带有磁性的男中音,很快得到了大家的热烈掌声。而王丽丽看张小华的眼神也不一样了。就这样,大家一直玩到凌晨一点,才分手。分手时,王丽丽主动要了张小华的电话。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张小华重新回到了忙碌的工作当中,与以往不同的是,张小华会时而不时地接到王丽丽的电话,邀请自己出去玩,但是张小华觉得彼此不熟,就委婉地拒绝了。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有一天,王小华正好没有业务,在单位整理药单。有一个同事过来跟他说:"好小子,找对象了也不跟大家说,都什么年代了,还搞地下工作啊!你女朋友来找你了,就在门外等你呢!"张小华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什么时候有女朋友了。于是赶忙到门外,一看,原来是王丽丽。还没等王小华开口,王丽丽就赶忙说:"知道你是大忙人,打电话怎么约你就不出来,只好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小华是赶忙陪不是,说是工作太忙,脱不开身。王丽丽说:"今天忙不,看着我亲自登门拜访的面子,肯不肯赏光,陪本姑娘吃个饭啊?"张小华不好推脱,便答应了。两人便溜着马路,到附近的饭店吃饭。期间,张小华细细打量了王丽丽,身材高挑,最少一米六以上,容貌较好,装扮时尚,还真是一美人胚子。吃饭期间,两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张小华知道了王丽丽今年已经十八周岁了,初中毕业便开始外出打工,聊起来两人竟然还是老乡。就这样,两人的关系就更进一步了。期间,两人是越聊越开心,都喝了点酒。王丽丽是醉的一沓糊涂,不省人事。张小华又不知道王丽丽住那,但是又不能把她扔在大街上不管吧,无奈之下,就把她带到了自己住的地方。把她收拾妥当,张小华便拿着被子到沙发上睡着了。睡梦中,张小华感觉自己的怀里好像躺进了一个人,睁眼一看,原来是王丽丽,说:"你喝醉了"就赶忙把她给推开。此时,王丽丽抱着张小华的脖子就是不放,说:"我没醉,我就是喜欢你,就是要跟着你,你让我做你的女朋友吧,我会对你好的。"说着,就要脱张小华的衣服,张小华就赶忙推开她。就在两人撕扯争执下,张小华也就半推半就地与王丽丽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王丽丽便把自己的行李全部搬到了张小华的住处,非要与张小华住在一起。张小华心想,虽然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王丽丽,但是既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那就得对人家负责啊!无奈之下,就默许了王丽丽的做法。此后,两人便以男女朋友的关系同居在一起。

2007年临近春节了,由于张小华在公司的业务是非常地突出,受到了公司领导的赞赏,并特奖励张小华云南丽江五日游,特允许其带一位家属。听到这个好消息后,张小华是迫不及待地告诉了王丽丽,王丽丽听到了高兴地不得了。随后,两人便收拾行李,来到了美丽温暖的云南丽江。在这几日内,两人是游遍了云南丽江的大小名胜。

有一天,两人手牵手穿梭在云南丽江的古老的小巷内,诉说着两人的感情。这时,王丽丽对张小华说:"亲爱的,如果有一天我欺骗你了,你会原谅我吗?"张小华说:"宝贝,今天是怎么了?怎么说起这个了?"张小华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但是,接下来的几天,张小华发现王丽丽是郁郁寡欢的,没有了前几日的活泼与激情。张小华正纳闷呢,王丽丽像是下了很大决心似地,走过来对张小华说:"亲爱的,我欺骗你了,我看见你对我那么好,我不忍心再欺骗你了。其实,今年我没有十八周岁,我才十三周岁。"张小华听到这个,好似晴天霹雳,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自己怎么就跟这么小的一个小姑娘在一起了,自己整整比她打了十几岁,如果让其他人知道了,还不戳断自己的脊梁骨啊!张小华内心是充满的自责与愧疚,但是压根就没往犯罪方面想。就在张小华震惊之余,王丽丽是赶忙接着说:"亲爱的,你不用担心,我是真的好爱你,等我长大了,我一定会嫁给你的,你一定要等我。"

王小华听到这个后,心里像吃了一颗定心丸,反正自己和王丽丽是要结婚的,还怕什么。就对王丽丽说:"宝贝,你放心,我也一定会娶你的,也一定会等你的。"从云南丽江回来后,两人又重新回到了以往的幸福甜蜜的同居生活。

直到2008年春天的一天,张小华下班回家,却看见两人的温馨小窝突然来了一对陌生的中年夫妇,看到张小华是破口大骂,骂他不要脸,勾引自己的女儿。而王丽丽是坐在沙发上不住地掉眼泪。张小华赶忙问王丽丽:"丽丽,这两人是谁啊!"王丽丽哭着说:"他们是我的父母,我把我们的事都给他们说,但是他们死活就是不同意,非得让我跟他们回老家。"就这样,王丽丽就被父母带回了湖北老家。

王丽丽走后,张小华的心是七上八下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工作起来也没有了以往的激情,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低级的错误,受到了公司领导的责罚。这边张小华是浑浑噩噩地度日子,老家的王丽丽是彻底被父母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与张小华联系。过了一个多月后,张小华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接通后才知道是自己日思夜想的爱人,就赶忙问王丽丽,最近怎么样?王丽丽焦急地说:"亲爱的,我趁我父母不同意,就从家里逃出来了,我已经坐车到山东了,你赶紧过来接我吧!"这张小华是二话不说,赶紧坐车到火车站,接上了王丽丽,两人一见面就诉说着彼此的思念之情。王丽丽对张小华说:"亲爱的,我们不能在山东了,我怕我父母再找来,把我带回家,不让我们在一起,咱们离开这吧,天涯海角,我愿跟你流浪。"张小华听到这是感动得热泪盈眶,第二天就向公司递出了辞呈,与王丽丽带了简单地行李,离开了山东。在此后的两年里,张小华带着王丽丽辗转到河北、湖南、内蒙等地打工,日子过得十分艰辛。

2010年,两人又辗转来到了甘肃,已经来了一星期了,张小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两人就靠着以前的积蓄度日。这一天,张小华出去又找工作了,王丽丽面的困顿的生活,异常想念昔日家里的温暖,想念对自己呵护有加的父母,思念之情油然而生。于是,便偷偷地给父母打去了电话,电话里听到父母苍老的声音,王丽丽心都碎了。这时,王丽丽的父亲说了:"妮儿啊,你快回来吧,你妈病得不行了,想你想得不行,你赶快回来看看你妈吧!"王丽丽听到这,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对父亲说:"爸,你让我妈等着我,我一定回去。"

下午,张小华满脸喜悦地回来了,对王丽丽说:"宝贝,我终于找到工作了,薪水还不错,我一定能够给你一个好的生活。"但是,王丽丽却没有任何回应,坐在那一直哭,张小华赶忙问:"宝贝,怎么了,谁欺负你了?"王丽丽说:"老公,我妈病得很严重,我想回家看看她老人家。"张小华听到后,很通情达理地说:"你是应该回去,生病的毕竟是你妈。明天我就给你买回去的车票。"王丽丽深情地看着张小华说:"老公,你真好,等我妈病好了,我一定回来找你。"两人就拥抱在了一起,度过了最后一个甜蜜的夜晚。第二天,张小华给王丽丽买了火车票,又给她带足了零花钱,依依不舍地送王丽丽离开了。

但是,令张小华没想到的是,这一别,两人再见面已是遥遥无期了。就这样,张小华是苦苦等了小半年,王丽丽仍然没有回来。张小华再也无法忍受着思念之情,于是便收拾了行李,回到湖北老家找王丽丽。但是,王丽丽的父母是坚决不同意张小华再见王丽丽,并给王丽丽又说了一门亲事。王丽丽的父母说:"你跟我那么小的女儿同居在一起,你这是犯罪,你知道吗?你必须赔偿我女儿的青春损失费,要不人我就到公安机关报案去。"张小华说,你女儿跟着我完全是她自愿的,我们两情相悦有什么错,更何况,将来我们是要的结婚的,你们这是暴力干涉我们的婚姻自由。就这样,张小华与王丽丽的父母闹得不欢而散,王丽丽的面也没见着。张小华无奈之下,万念俱灰,连父母都没告诉,就又外出打工了,离开了这个伤心之地。

直到我们开始的那一幕,原来张小华走后,王丽丽的父母就报了案,公安机关就到张小华的老家了解情况,父母一时半会也联系不上张小华,公安机关就将张小华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直到一年后,张小华的父母辗转了解到了他的联系方式,就赶紧通知了张小华,于是就发生了开始的那一幕。

张小华就这样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了,张小华是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与王丽丽倾心相爱,怎么就说是自己强奸了她了。直到上了法庭,张小华仍然无法想通。这时,张小华是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恋人,而王丽丽也是满眼泪水地看着张小华,眼里充满了内疚与自责。

在法庭上,张小华一再为自己辩驳,自己与王丽丽是真心相爱的,自己并没有违背王丽丽的意愿,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而王丽丽也对法官说,自己是真的很爱张小华,自愿跟张小华在一起的,张小华也并未强迫自己。

说到这,那么张小华的辩驳理由能否成立呢?显然是不成立的,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张小华与王丽丽在一起时,王丽丽曾经告诉过张小华自己的实际年龄为13周岁,不满十四周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

因此,在张小华与王丽丽同居期间,王丽丽真实年龄是13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而张小华对该项事实是明知的。所以,最后人民法院认定张小华够长强奸罪,但是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张小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曾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爱情有毒’,如果你中了‘情花’之毒,也许生活会变得更加美好,也许生命会因此而美丽;但如果你中毒太深了,即使再美好的生活,也会禁不住留下一丝的伤痛。"因此,还希望恋爱中的男女,且不可中毒太深,以免给自己留下一辈子都无法磨灭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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