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邢律师办理故意杀人案死缓结案
2011年11月,在济南打工的内蒙古人李某某在济南火车站附近与他人发生争执,打斗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受害人唐某捅伤,送医后不治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至济南市法院。邢律师接受委托,为李某某故意杀人行为进行辩护。
案经邢律师律师辩护,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决认定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因赔偿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判处被告李某某死缓。邢律师专业的辩护水平,为双方进行赔偿和谅解付出的工作和努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高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