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邢律师成功办结一起强奸案轻刑结案
2011年8月某日,徐某某、夏某将被害人吴某某(女)骗至济南市天桥区某宾馆一房间内,对其实施恐吓和引诱,软硬兼施强迫吴某某喝下放有“春药”的饮料后,夏某将吴某某的衣服拿走,徐某某随后对吴某某软硬兼施实施了强奸。事发后吴女报警。邢律师经委托,担任拿走衣服的夏某的辩护律师。
邢律师点评:该案是辩护强奸案较为成功的一次辩护。案经邢律师专业、努力辩护,法院采纳邢律师提出的“夏某没有实施强奸行为,没有直接实施殴打行为,属典型从犯,情节明显轻微、取得赔偿谅解、诚恳悔罪应大幅减轻处罚”的精准辩护意见,在李某已被实际关押9个月的情况下,对其减轻处罚,轻判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