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邢律师为未成年人非法拘禁辩护为短刑结案
2010年12月,王某、张某、董某某、李某某及孙某(在逃),以向受害人齐某某要债为由,将其从潍坊某游戏厅带至济南某洗浴中心二楼房间,拘禁时间长达九日。期间对齐某某进行殴打,逼其写下借条,并带其外出索要外债。期间齐某某乘王某等人不备,打电话通知朋友报警,四名嫌疑人陆续被抓获。经法医鉴定齐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2011年2月,四人中的李某某(未成年人)父母委托邢律师担任辩护律师。
经邢律师专业高效辩护,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采纳邢律师辩护意见,轻判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短刑结案。
邢律师点评:该案是辩护律师对青少年非法拘禁案件刑事辩护较为成功的一起案例。在具体的辩护中,律师较好的掌握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从被告犯罪情节较轻的角度出发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使被告人李某某获得较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