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为贩卖高纯度冰毒千克案辩护,成功保命
本案是2010年下半年在东营中院辩护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主要情节是,重庆籍的刘某福从云南往东营贩卖高纯度冰毒一千多克,按当时山东省法院掌握的死刑标准,已达到判处死刑的数量。
辩护律师从公安存在诱惑侦查和特情贴靠等方面着手,从被告人构成毒品犯罪的特殊自首情节、毒品的提取和送检、鉴定等方面存在程序违法事由等角度着手辩护,提出被告人罪不至死的核心辩护观点。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对该刘从轻量刑,保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