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邢律师为其辩护为无罪结案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许某被历下区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22万元,判有期徒刑十年。许某坚称无罪,上诉。
第二次审理:济南市中级法院收到许某上诉案后,经过开庭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重审。第三次审理:历下区法院经重审后,案件改判,刑期降低。检方不认可判决结果,抗诉。第四次审理:济南市法院收到抗诉后,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仍有问题未查清,第二次发回重审。 第五次审理:历下区法院第三次开庭重新审理。经过辩护团队努力,积极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报审委会讨论,认定许某不构成犯罪,书面判决无罪。
辩护结果:该案经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四年五审,由历下区法院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