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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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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赌博网站开设赌场案
更新时间:2021-11-29

【案情简介】

自2019年5月起,被告人彭某某先后租赁广州市增城区××别墅、增城区××房等地址作为窝点,并出资购买手机、电话卡、固定电话、电脑等作案设备,纠合多名被告人招募推广人员,成立“××体育”赌博网站推广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上述窝点,联系全国各地参赌人员,通过发送“××体育”赌博网站APP的下载链接发展下线参赌人员参赌。参赌人员下载“××体育”APP并在APP内充值后即可参与该网站各类赌博活动。被告人彭某某从“××体育”赌博网站领取现金返佣后,根据推广人员的业绩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发放底薪和提成,该犯罪团伙共获取违法所得约85万元。被告人余某某等十余人从2019年5月至11月先后加入该团伙,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

【辩护思路】

本案中,涉案被告人共18人,刘炳扬律师担任被告人余某某的辩护人,依法提出被告人余某某是从犯、初犯、参与时间较短、违法所得较少等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余某某争取获得减轻处罚的结果。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余某某等18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为推广赌博网站发展下线赌客,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团伙获利480万余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余某某是从犯、初犯,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获取违法所得相对较少,参与时间相对较短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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