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1)苏0582民初9194号】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酒吧,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一切债务纠纷与原告无关。后,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撤场终止经营,且在此之前酒吧因管理混乱 无法经营,员工工资、水电、租金、利润等均未支付处理,导致原、被告被昆山法院判决共同对案外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独自承担数十万元的赔偿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偿上述费用,被告均予以拒绝。弘毅律师团队宁飞龙律师和黄梦瑶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协助原告搜集与整理证据材料,分析法律关系,对于被告的抗辩予以有力反驳,最终取得案件的全面胜利,帮助原告追回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