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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拆违,镇政府被判违法
更新时间:2021-11-11

文/黄艳、刘天慧

对于“运动式执法”,你、我都不陌生。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形式有XX集中整治、XX专项治理、XX清理整顿等,相关部门总是热衷于轰轰烈烈地搞“大会战”,“从严”、“从快”、“从重”。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的老王便邂逅了一场“运动式拆违执法”,并因此遭受失房之痛……

近几年来,赶着全城楼市越来越贵的大形势,与老王同村的村民们竞相在自己宅院里起了高楼:原来平房的变楼房、原来两层楼的变多层楼、原来三两间房的变数十间房。老王家里的宅院面积挺大,2016年下半年,他也加入了扩房之列,开始施工在原有两层楼基础上建三、四、五层。由于临近穿镇主干道,镇里领导、干事员上班几乎都会途经老王家,但施工过程中,从没有任何人出面干涉、阻止老王。到了年底,五层高楼竣工,威武屹立于路旁。

2017年3月23日,老王家门口被贴了一张盖章镇政府红彤彤印章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王先生在宅基地范围内所建楼房二层以上建筑1612.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责令王先生于2017年3月25日18时之前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镇政府将组织强制拆除。

突如其来的拆违决定让老王有些发懵:村里人为了出租房屋增加点收入而扩建房屋的大有人在,为什么不拆别人就拆自己;而且,自己从2016年底就开始施工建设了,建设之时镇政府领导、工作人员明明看到了建设行为,当时不阻止现在建完了却要求拆除,这不劳民伤财么?!然而,还没有等老王想明白,第二天,镇政府又派人送来了一张《催告通知书》,限他自接到催告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而且,三天后,后沙峪镇政府又给老王送达了一张《拆除决定书》,告知将于2017年3月29日18时之后实施强拆。

陡然而起的拆违执法令老王又惊又气又忧。颇有权利意识的他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黄艳律师,应对这场强势拆违。2017年4月28日,在黄律师的指导下,老王向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后沙峪镇人民政府所作《拆除决定书》。复议提起后,黄律师先向镇政府寄送了《法律建议函》,后致电镇政府主管这次执法行动的副镇长,就老王的行政复议进行了“通气”,并阐明复议、诉讼期间《拆除决定书》不得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相关法律规范。然而,副镇长表示,这轮拆违是区里统一行动,强拆势在必行。2017年5月2日,老王1612.8平米建筑物被镇政府强拆殆尽。

强拆发生以后,黄艳律师很快帮老王拟好了起诉材料,指导老王前往区法院起诉后沙峪镇政府强制拆除三至五层建筑物的行为违法:①镇政府未依法执行立案、调查程序、当事人异议、听证等程序;②2017年3月23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次日便作出《催告通知书》,未预留合理履行期间,未保障老王法定救济权的行使;③在老王申请行政复议且区政府已经受理的情况下,镇政府不得实施强拆,直至复议、诉讼程序终局。

2017年9月5日,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以执法程序严重违法为由确认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这一正义之判,总算消解了几丝老王心头的“暴风雨拆违”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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