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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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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诈骗,经过律师辩护,最终判处缓刑
更新时间:2021-11-03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在本市槐荫区某小区内,虚构“王某”的身份,谎称其系1994年出生,以上网聊天的方式假借与王*谈恋爱,通*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为其购买衣服,通过淘宝为其购买商品、充话费等方式共计骗取王某财物24569.01元。2016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同样方式骗取肖某某人民币700元,苹果6S手机1部,共计骗取财物2200元。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同样方式骗取肖某人民币3000元。2014年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同样方式骗取王某甲人民币3400余元。后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7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会见王某了解案情,与办案机关沟通后,代理王某与四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在审查了辩护人意见后,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后经过辩护人庭审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号(2018)鲁0104刑初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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