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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八间老房引争端
更新时间:2021-10-07

大家都知道,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那么父母去世后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子女共同继承,但是总是有些人千方百计地想独占遗产,不信,请看下面的案例:

也是这样一个夏日的午后,律师接到了王红的求助电话,原来王红有六个妹妹和一个哥哥。七人父母于上世纪60年代建北房五间,80年代又建西厢房三间。现父母均已去世,哥哥王军在老院内实际居住,并且新建东厢房及南房,父母留下的老房一直由王军出租、收取租金。就在王红姐妹想对父母留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却发现在1993年农村土地确权时,哥哥王军背着父母将上述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声称宅院现在他的名下,姐妹几个一间房也别想分,姐妹们不明白,难道父母留下的房子,经哥哥一改名字,就变成哥哥的了吗?

听了王红的叙述,律师告诉她, 涉案的老房由王红父母所建,应为父母的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哥哥的名下亦不能改变房屋的属性。但是因为改在哥哥王军名下,所以王红等人无法直接要求继承,需要先起诉确认房屋是遗产之后,再进行继承 。

于 是王红姐妹在律师的指导下,由大队出具老房建造年代的证明,以此作为证据立案要求确认涉案八间房屋系遗产。开庭之前,因为被告王军夫妻对外一直宣称房屋归其二人所有,六姐妹别想拿走一分钱,以至于双方关系一度白热化。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法官不得不多次敲响法锤、提醒双方注意法庭纪律,经过几次开庭以及现场堪查,最终被告王军夫妇认可八间房系父母早年所建,但是二人提出多次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装修、吊顶,包括抹灰、铺砖等,现在的房屋早已不是当年父母所建的老房,不是遗产,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张军名下,只能是张军一家享有使用权,他人无权使用。如果有财产的话也只能是针对60年代老房的折价,而不能对现有房屋进行分割。

对此,律师认为王军对于房屋进行的只是修缮而非新建、改建,单纯的修缮、维修不能改变房屋的归属,并且这种维修也是为了达到其出租的目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改变不了父母二人兴建房屋的事实,因此涉案房屋应为父母留下的遗产。最终法庭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确认涉案房屋为原被告父母的遗产。之后王红等人另案起诉法定继承,最终姐妹各分得一间房,哥哥王军因为与父母共同生活等因素分得两间房。

律师提醒:我国农村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此前建造的房屋很多没有手续,难免又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实际建房人不一致的情况,这无疑对于房屋权属的确认带来麻烦。但是这种登记、包括案件当中被告主张的维修等均不必然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当然这也需要诉讼中提供有效的证据、结合其他事实予以确认。鉴于类似的纠纷多发生于亲属之间,毕竟血浓于水,尽量协商解决,避免诉累。

(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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