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刁乃峰律师
浙江-杭州
从业1年 专职律师
6
好评人数
168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浅析债务人死亡之债务清偿
更新时间:2021-09-26

案情简介:

郭某某在邵某某所在公司承包工程,在承包经营期间,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郭某某向邵某某借款十万元,郭某某向邵某某出具借条一张,没有还款期限。郭某某在归还借款前病故。

办案过程:

邵某某委托本律师代理诉讼,本律师接到委托时,邵某某提供给代理人的仅有一张郭某某出具给邵某某的借款10万元的借条,借条没有还款日期。代理人根据案情,谋划诉讼方案。债务人已死亡,如何为郭某某实现权利呢!

首先从民法典继承编分析,《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代理人从债务人的遗产着手展开调查。调查工作非常繁琐复杂,债务人的是否有遗产?遗产在哪里?遗产能否足额偿还债务呢?遗产是否已被继承?债务人的继承人有几个人?继承了多少遗产?

经查债务人郭某某原住房屋已拆迁,债务人及亲属的户籍也几经迁移,代理人跑了杭州市西湖区武林门、岳庙等5个派出所,查了户籍电子登记表,查历史户籍册。经调查郭某父母均去世,郭某某妻子陈某某、郭某某女儿郭某是郭某某的继承人。代理人又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房产、到车管所调查车辆等财产,经查郭某某已无遗产可继承。以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的路已经走不通了。

代理人转变代理思路,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分析,最高院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鉴于郭某某所负的债务,是郭某某与陈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工程承包经营的,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本律师作出起诉陈某某清偿郭某某债务的诉讼方案。本律师代理邵某某起诉陈某某,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陈某某偿还邵某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已达成偿还协议, 陈某某按月从工资中支付邵某某部分借款。

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需要从多种角度分析案件,找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代理方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以达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