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L女士向被告C先生购买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C先生向L女士保证房屋权属无争议并取得房屋共有人C先生妻子同意出售,且房屋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L女士依约支付首付后,发现该房屋在《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前已经被法院在诉讼中保全查封,无法完成过户。无奈,L女士与C先生达成口头协议,由L女士代替C先生偿还讼争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C先生将尽快处理解决讼争房屋保全查封问题,尽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但C先生一直以各种借口理由拖延。本案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退还购房款及已支付的按揭款,同时赔偿原告双倍定金。(该处房产房价下跌,此判决对原告最为有利)
本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总结如下:1.买卖二手房前,需要注意房屋状态,要先调查清楚该房屋的状态,有没有存在抵押,法院冻结,查封等情况。2.查询房屋的租赁备案情况,房屋在出售前是不是在出租状态,如果是,租赁合同何时到期?房屋有没有租客的租赁备案在里面,都是会影响过户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