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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梅律师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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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几年后能否变更抚养权?
更新时间:2021-08-27

孙女士曾与钱先生同居,并于同居期间生育双胞胎女儿,后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并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约定大女儿由男方抚养,小女儿由女方抚养。双方分手后钱先生带着大女儿继续在青岛生活,孙女士带着小女儿到外地生活,与大女儿见面的机会很少。

后来孙女士通过王先生的母亲得知,王先生再婚后又生育孩子,而继母和王先生对小女儿并不好,甚至时常拳脚相加。在钱先生母亲的帮助下,孙女士将小女儿接回自己的住处照顾,并委托我们提起了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

律师在受到委托后,仔细研读案情,准确地抓住了本案的两个焦点问题——

一是立案难。

因男方户籍地在东北地区,虽十几年来一直居住在青岛市即墨区,但女方则长期居住在菏泽,无法取得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任何证明。万和家事团队在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中发现了双方对“男方使用并居住在即墨区房屋”的约定,以此作为突破口向法院说明男方一直居住在即墨区,并最终在即墨区人民法院成功立案。

二是争取抚养权难。

由于两人已经书面约定了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有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还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所以,如何找到法定事由和证据,同时将孙女士抚养孩子的优势展现给法官呢?

律师团队决定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中的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男方有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由其抚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则尊重孩子的意愿。
代理过程中,两位律师还发现,虽然两个孩子从小就分开,但是血缘关系让她们短短几天里就成了最好的玩伴,经过孙女士几个月的悉心照顾,姐姐长了一些肉,两个孩子笑起来越发相似,十分可爱。姐妹俩虽然不满8岁,但已然7岁半,故指导张女士耐心地让孩子开口说话,说出心中的真实想法。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妹妹竟然主动地表示愿意和妈妈在一起,当妹妹说出心中的想法时,旁边的姐姐还笑眯眯地用双手抱住了妹妹。视频内容对法官产生了深深的触动,也为本案的胜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最终,在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孙女士顺利的取得了两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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