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买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阚迪,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房产中介公司
案情介绍:原告通过被告公司想要购买房屋,但因资金不够,需要办理贷款,被告承诺收取10000元中介费并帮助原告办理贷款,并且称一定能办下来,后来被告公司一直托着原告总说快办下来了,也总找借口敷衍原告,房主等不及将房屋出售他人还要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原告无奈之下找到我来帮助其维权。后期在我们共同努力取证后应得的最后的胜诉,不但没有承担违约责任,还将定金、部分购房款及中介费要回。
案情分析:近两年,房产中介与买房一方的纠纷越来越多,如果大家想买房子是可以选择房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但一定要选择负责任的房产中介公司,在签订买卖和居间合同时,要核对与你签订合同的卖方是否是房主本人,如果不是,是否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只有两者具备其一时才能够签订合同,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时一定要转账到房主银行卡名下,如果是房产中介公司代收的,一定要转账到中介公司户名下,如果你想贷款买房,不要只依赖房产中介公司的承诺,自己也要事先看看自己的征信报告以及咨询银行本人及所购房屋是否符合放款条件,这样才不至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