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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老大当庭指认检察官是其保护伞,大足扫黑案件结果如何
更新时间:2021-08-12

【案情概述】2019年,中央扫黑办在重庆地区挂牌督办的尹某德涉黑案在大足公开开庭审理,后因尹某德在开庭时当庭指认公诉人唐某是其保护伞而被媒体大肆宣传报道,后由被指定管辖,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一审判处尹某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7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二审由我和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尹某德辩护人,尹某德本人及其亲友对被没收的部分财产(价值近1000万)有较大异议,接手案件后,通过对一审律师收集的证据,亲友提供的证据,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的证据等材料,与重庆一中院法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最终二审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有异议的部分作出改判。


【二审结果】其余被告人全部维持,仅就尹某德被没收的财产部分作出改判,由民事诉讼确认财产归属后,即先提出执行异议,如果被驳,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确认财产归属后,再予以执行。


【评析】刑事案件当中,对于某些可能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被告人,审判重点不仅在于刑事部分,还因对罚金、个人财产等充分论证。对于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其因婚姻关系、其他社会关系而代持的他人财产,也应当作出合理认定后,作出正确的处理决定,做到不枉不纵,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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