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周某经营一家网络公司,为增加公司网站浏览量,周某从其他地方转载小说放在公司网站上供别人免费阅读,因部分小说内容涉黄,网站被查封。经鉴定,其中87篇小说内容涉黄,点击浏览量达6万多次。椒江区公安分局以周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审查起诉,辩护人在检察阶段发表的“实际被点击数”与“应用人气值”有区别等辩护意见被采纳,椒江区检察院于2021提7月28日对周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律师评析】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即使免费给读者点击阅读涉黄小说,也有可能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解释规定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定次数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本案6万多次浏览量如可以直接认定为“实际被点击量”,则就可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辩护人以公安机关统计的“应用人气值”不宜直接认定为“实际被点击量”,涉案鉴定结论存在程序瑕疵等,现有证据不足证明周某犯罪为由,建议检察院对周某作不起诉处理。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椒江区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是辩护人今年成功办理的第三件不起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