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案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9年8月30 日,甲、乙、丙三人到X市x区酒吧消费,在此过程中,甲去卫生间时,与丁肢体碰撞,双方发生争吵,后各归座位继续饮酒,消费结束出门恰好遇见丁,三人在酒精作用下将丁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现甲、乙被刑事拘留,羁押于x市x区看守所。
事发后,甲、乙、丙三人到医院看望,并缴纳医疗费30000.00(叁万)元人民币。甲、乙、丙家属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19年11月3日、2019年11月5日到丁的寻甸家中探望伤者,进行赔礼道歉,积极商议进一步的赔偿事宜。家属们在没有计算相关依据的情况下自愿提出先行给付部分赔偿金,待将来双方确定赔偿金数额(且愿意以高于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数额的方式赔偿)之后再另给付。但因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x市x区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2月3日被x市公安局x分局逮捕被告人甲,男性,19xx年1月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xxxxxx市,住xxxxx号,因涉嫌导衅滋事罪,经xxx市公安局xxx分局决定,于20xx年10xx日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事罪,经昆明市xxxx检察院批准,于20xx年xx月x日被x市公安局x分局逮捕.
二、案件结果
本律师为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本律师认真研究案件事实,运用20年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平,将被告人甲涉嫌寻衅滋事罪(起刑点5年以下)的案件以一年二个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