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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更新时间:2021-07-22

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以下当事人的名称为化名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周雷,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3年通过互联网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并未育有子女。2019年,因夫妻感情关系破裂,原告姜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被告李某同意离婚。同时被告李某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姜某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案情分析】

姜某与李某婚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是针对于双方的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双方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此,我方代理李某向法院主张分割姜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审判结果】

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姜某支付被告李某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分割款80万余元。

【律师评语】

离婚纠纷很多的争议焦点就是财产分割,但是在财产方面除了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以外,对方的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都是可以分割的,很多人会忽略这部分的财产。另外关于分割的期限一般是以双方结婚之日,但是因在生活中会有生活开支,因此一般是根据离婚时的余额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分居,一方的工资分割时间往往会以分居的时间判断,为此,财产的分割时间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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