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部分: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部分:
原告:***
代理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一案中,致使一人死亡。在刑事审判前,本律师建议其先积极进行民事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家人筹集齐了赔偿款,与受害人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签署了谅解声明。在刑事审判中***得到了轻判。
***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进行民事赔偿后,本律师代理其同保险公司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要发票原件,但本律师认为,赔偿项目中绝大部分是不需要发票支持的,是可以直接计算的,本律师把计算的依据及计算明细给保险公司代理人看,最终对方认可了该计算方法,该案调解结案。***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