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期间,管某某的父亲因债务担保问题,被龙湾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偿还责任,判决生效执行期间,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执行管某某父亲的厂房,因管某某登记的公司还在厂房中并未腾空,管某某被司法拘留了15天,之后法院多次发执行通知书函告管某某等人,厂房仍未腾空,以致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追诉。
办案经过:辩护人通过会见管某某以及至法院调取卷宗阅卷后了解到,管某某登记的公司虽然还在厂房中,但是并没有实际经营,主要还是管某某的父亲主导经营活动。结合以上情况,辩护人制定了辩护方案,参与案件庭审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管某某注册的公司无实际经营、无占用厂房行为,并非协助履行义务人,故其无腾空义务且无腾空能力,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案件结果:管某某仅判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