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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污染环境案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1-05-19

绍兴刑事律师丨喜讯:毛某某污染环境案不起诉


毛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于2021年5月17日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毛某某被依法宣告不起诉。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指控:2019年8月开始,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范某某等人明知定型机废气处理喷淋及冷却水经油水分离后形成的油水混合物(废油水)为危险废物,且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以营利为目的,经事先商量、分工,多次使用槽罐车拉运多家针纺公司定型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水,并非法倾倒在柯桥区、越城区等地的马路雨水井内,数量多达数百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其中,2019年下半年,毛某某作为绍兴某纺织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明知废油水为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900-210-08),仍以700元一车的价格联系犯罪嫌疑人付某某进行处置,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毛某某于2020年8月21日被柯桥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毛某某家属于8月25日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梳理案情,围绕对其有利因素,积极为其申请,毛某某于9月4日被取保候审。后又为其出具律师意见,希望对其适用不起诉,终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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