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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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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不起诉案
更新时间:2021-05-18

【案情简介】

蔡某联系邱某等人,将堆放在沿海高速台州东出口处北侧的工业固废,运至黄琅垃圾场填埋,而邱某等人却将固废倾倒在垃圾场外的河塘里。为避免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对倾倒的固废,进行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为此支出72万余元。路桥区公安局以蔡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提交的蔡某没有指示、也不明知邱某等人将固废倾倒在垃圾场外等辩护意见被采纳,路桥区检察院于2021年3月10日对蔡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律师评析]

为保护地球家园不被人为破坏,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污染环境罪的法条进行修改,增加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要求污染环境的行为人进行生态补偿、生态修复。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办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的案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污染行为恶劣程度、有害物质危险性、毒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准确认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污染环境犯罪是“严打”而不是“滥打”。辩护人依据纪要规定,以嫌疑人蔡某对于固废倾倒在垃圾场外的主观明知证据不足;环保部门现场抽样检测程序不规范,证据不足以证明倾倒的固废已造成环境实质损害为由,建议检察机关对蔡某作不起诉处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遂对蔡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此案是辩护人今年成功办理的第二件不起诉案件。

【法条链接】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通字【2017】12号》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有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高检会[2019]3号

关于有害物质的认定:会议针对如何准确认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办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的案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污染行为恶劣程度、有害物质危险性毒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准确认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践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有害大气污染物、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有害水污染物;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物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中的有关物质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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