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的成功辩护
——河北国器律师事务所刘树明
[案情简介]
被告人闫某某、李某某、霍某某、苏某某、席某某及张某某等七人实施了伪造有价票证(公交卡)、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等犯罪行为,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其从席某某处购买的两种公交卡系伪造的公交卡,仍以不同价格出售给王某某、韩某某、李某某等20余人,共收款7702元。
[办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某某的配偶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从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为张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结合张某某在全案的地位作用、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况,提出了适用缓刑的建议,并获得了公诉机关的支持,量刑意见是适用缓刑。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张某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办案心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张某某在取保候审后,要求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但辩护律师阅卷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后,认为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很小,一旦无罪辩护失败,肯定不会适用缓刑,如作罪轻辩护,适用缓刑的机率很高。通过耐心的沟通,张某某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建议,积极认罪认罚,最终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