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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货车(律师手记)
刘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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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货车


清水江位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东北部,属云贵高原滇东南岩溶山支脉,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里的数百座群山披绿叠翠,郁郁葱葱,风光旖旎,景色迷人。翠绿欲滴的山峰与江水,构成一幅壮丽的绿色风景线,正如清水江其名,让人流连忘返。

2006年3月19日,正值清水江赶集,当地俗称“赶街”,街上熙熙攘攘,摩肩接踵,买卖的吆喝声不绝于耳,一派繁忙景象。突然,不和谐的争吵声传来“赶紧让开,我们还赶时间去运木材”,一辆东风货车上下来的一男子向一辆卖甘蔗的胶轮车车主呵斥道。胶轮车车主无奈地摊摊手,表示赶集人太多,无法让开,依旧忙碌他的生意。东风车上下来的男子怒气冲冲回到了车上,街边人群对此早已不以为忤,每星期一次的赶街,已是四邻八乡前来采购物品的盛会,交通堵塞已是司空见惯。

突然,东风车马达轰鸣,竟然向胶轮车直冲过来,胶轮车车主大吃一惊,慌忙跳开,但胶轮车却遭了殃,陷入车轮之下,甘蔗也散落一地。东风货车并未停下来,在街上横冲直撞,一时间,惊呼声不断,货物、货架被撞翻在地,一片狼藉!疯狂的货车直到撞上了一辆路边的轻型货车,方才停下它疯狂的“脚步”。惊魂未定的人群才战战兢兢从躲藏的地方出来,只见沿着失控的货车轨迹,路边躺着五个人,其中阻止东风货车“脚步”的轻型货车车主脑浆迸裂,已当场殒命,一孕妇一动不动,鲜血直流,另外三人在痛苦呻吟。人群将愤怒的目光投向了东风货车,只见货车驾驶位上跳下与胶轮车车主争吵的男子,该男子一时间也傻眼了,稍微清醒后,目睹已经被怒火熊熊燃烧围上来的人群,慌忙逃向了清水江林业派出所躲避。(全文完)

题记:该起事故造成了两死一重伤,两轻伤的严重后果。其中一被害人一尸两命,让人悲叹!肇事者仅仅因为赶时间运送木材,交通不畅,迁怒于赶集的人群,在酒精的刺激下,丧失理智,酿成大错。一审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审判人员的动机询问,其无言以对。该男子被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中,该男子声泪俱下,再三请求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考虑到如坚持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因逝者已逝,选择了获取赔偿并谅解。二审人民法院据此改判被告人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点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被告人驾车向人群冲撞的行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最终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严重的法律后果,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法律条件。 掩卷沉思,作为一受害人聘请的代理人,不能想象,在直面熙熙攘攘的人群,驾车冲撞,到底是如何的出奇愤怒让其不计后果,作出如此疯狂的举动。这一切都随着案件的盖棺论定,永远难以琢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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