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系亲属关系,三年前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甲借款,甲碍于面子凑了三万元以现金方式将借款交付于乙。乙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一分五。后甲因急需用钱多次促催乙还钱,乙以各种借口不予还款。甲甚至上门索要均无果,后乙不接电话直接将甲微信拉黑,甲无奈找到本代理人。
办案经过:本人接到该案件,向甲阐明了诉讼时效分险。收集证据证明时效未过,并在派出所调取了被告身份信息,查 阅了最新民间借贷法律规定,进行了新旧法对比,并结合本案情况分阶段为甲计算了利息、逾期利息,并详细列出来表格。确保甲的主张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得到法官支持,避免甲承担过多诉讼费。
案件结果:在法官及本律师调解下,开庭当天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乙支付甲本金及利息,免除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至开庭之日。
律师心得:本案关键点是应该按照最新民法典还是旧法发表代理意见,本律师综合分析后决定新旧法均适用,这样有利于更大保障甲方权利。在诉讼时效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原告超过诉讼时效,只要被告不提出时效方面异议,法官不得主动提出。若被告不提时效问题,并进行了答辩,则本案不应再考虑时效问题。所以,如果原告的权利过了普通诉讼时效三年,依然不丧失诉讼权利,只是有可能会影响胜诉权,原告依然有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