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大家买房一定要了解清楚。现在买房都少不了要交纳购房定金这一环节,购房定金指购房合同当事人的购房一方为保证购房合同的履行,在购房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开发商的一定数额的款项。购房定金是保证购房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也是一种约定购房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的不法交易商,自身楼盘存在很多负面新闻,种种诱导你交纳购房定金,事后受害者发现楼盘存在问题不想再此地购买或者中介与开发商存在诱导行为签完协议后坐地起价等等,这个定金也就不了了之其实这个定金是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追回的。
真实案例:
郭某是湖北天门人在武汉打工了十多年,生活刚稳定下来媳妇也刚刚怀孕,郭某十几年的打拼也有点积蓄打算付个首付在武汉买房但是由于缺少社保的问题一直没有机会。郭某跟妻子在中介询问社保问题中介说他们有办法,交一万块给他们他们就能帮忙搞定,郭某便同意了。
郭某在中介看中了套房,感觉价格位置都比较合适妻子也比较满意,跟中介去售楼部看了房子感觉也挺好。郭某再次跟中介确定社保问题能不能搞定,中介跟郭某保证说花个一万块左右就能弄成全程开发商都默许了中介的这些行为。郭某兴致勃勃的与开发商签署了认购书交完10万定金后没想到后面中介以种种理由要求郭某增加伪造社保的费用并一直在往后拖,导致后面一直很难交房。郭某发现到问题,并在网上查了查相关的案例才发现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案件处理结果:
郭某找到我所后,跟我们大概讲述了自己受骗的整个情况,我方认为中介跟开发商存在诱导欺诈等行为,第一时间联系上对方中介以及开发商法务部,经过一周的对峙协商,最终成功帮助郭某追回定金。如果你也遇到该情况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追回定金。
律师提醒:
据了解,有关部门在受理的商品房投诉中,有约90%都与签了“认购书”的认定的“定金”有关。而在这些纠纷中,有不少的购房者都是因为舍不得放弃定金而购房,当然,也有购房者由于对定金的法律性质认知少,不知如何处理定金纠纷而不得不放弃定金。
我国目前因定金而生之纠纷多因一方滥用定金罚则而产生,律师在此提醒商品房买卖双方,在交付定金时最好对定金的担保目的及罚则适用范围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而不要笼统地约定“预定房屋”或“担保签约”等内容,以避免争议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