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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篇之——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更新时间:2021-04-10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应用及普及,给社会、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有不少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案情介绍:2016年,福建省X县高XX于2016年5月至8月在厦门市通过在QQ群、微信群等发布出售国家机关证件的信息,找到买主后,又通过其上线购买成品,加价卖给终端买主。同时,又找网络黑客将证件信息非法挂在政府网站上,以备查询。后公安机关把该案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办案经过:案发后,高XX父亲找到我,委托我为高XX进行辩护。我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会见了高XX,仔细研究了全案卷宗,确认高XX在本案过程中未参与实施制造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高XX没有前科,又积极主动地缴纳了罚金,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对高XX从轻判处。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心得:该案涉案人员基本是在网络上互相联系,线下互不见面,年龄趋向于年轻化。这些年轻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好在有家庭的温暖,有亲情的陪伴,祝愿他们迷途知返,走好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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