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交易中的陷阱
过户问题
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人“钱房两空”的境地。
卖方也要注意,过户手续之前要确定相关手续已经完备,预防过了户,后期款项无法到账甚至卖方贷款出现问题而房子已经是别人的这类问题
1、对于这样的陷阱,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并明确约定房屋过户的时间及明确的违约责任。必要时,可约定让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2、严格把关,确定全部房款或者购房者贷款到账后才去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后期款项不能到账或者买家贷款申请不了等情况发生。
房屋产权过户,购房者成功买到房屋,兴高采烈来到新家突然发现卖方在卖出房屋之前是租赁给其他人的,结果租赁户拒不让出房屋。因为租约未到期或业主未按合同提前通知租户等产生很多纠纷,特别是租赁合同附加优先购买权的会使事情变得更为复杂,租房者可根据此附加条款要求购买此房屋等。给购房者带来无穷麻烦和风险。
范律师支招:
1、购房前询问清楚租赁情况,并一定要到现场看房。口头确定无租赁关系。
2、把上诉情况在合同里详细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介陷阱1:“吃差价”
中介或经纪人通过隔离卖方和卖方的方式,通过如时间差等手段赚取中间差价,这种操作手法在非正规中介公司或无良经纪人中非常常见。虽然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不算违法行为,但这对买卖双方利益角度来说是涉嫌欺骗的行为,另外这样做还存在隐藏的风险,如果中介“时间差”失败,其将用各种理由延迟或撕毁和卖方达成的协议,极大损害卖方利益。同时也会造成买房成本增高。
其中“公证委托”是最常见的一种“吃差价”方式,所谓“公正委托”是指中介一方假扮购房者,以低价签订购买合同,同时和卖方以公证委托方式承接过户等所有手续。由于购房只需缴纳订金,只需在一定时间内把签约房屋卖给下家,利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空子提高卖价,且由于公证委托书的作用房屋过户时可暂时不定过户名,所以就可形成一个完整销售过程。中介赚取中间差价。
范律师支招:
一、作为卖房者应该选择信誉好的中介卖房,在交定金前,买房者要求卖方、买方和中间方见面,特别是在谈价格、过户的时候,买房者一定要求与卖房者见面。同时,为防止中间方派人冒充,要看房主的身份证。
二、不要轻易交定金,必须在房价基本谈好后再交定金。
三、买卖双方在过户前,应该到就近的区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咨询一下,弄清到底应该交多少税费,心中有底,防止中介从中多收钱
中介陷阱2:“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指的是买卖双方之间所签的买卖合同,反映的是房子的真实成交价格为“阴合同”。而“阳合同”则是买卖双方另签的一份成交合同,用于到房管部门备案 ,到税务、财政部门交税,特点是房屋的成交价格远低于“阴合同”的价格,这样就可以少交税。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所造的“ 阴阳合同”,除了故意将总价做低的,还有一种是故意将总价做高的。
市民胡先生在2008年初购置房产时,房子的真实成交价格是45万。因为交房款用完了胡先生手头所有的资金。而按照总价的数目,他还要交纳3万多元的税。为了凑足交税的钱,胡先生在贷款上动起了脑子,最终通过造“阴阳合同”,报高成交价格,胡先生在房贷之外,多贷了5万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少交税又多贷款,有的购房者成交一套房产需要做三份合同。
阴阳合同最大的风险就是,如果买方变卦,直接要求以“阳合同”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买方就后悔莫及,惹出大的纠纷。
范律师支招:
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唯一合法的方式。卖方拒绝签署“阴阳合同”,避免不必要风险。
中介陷阱3:“常见欺骗招数”
许多非正规小中介,为赚取高额利润,利用隐瞒、夸大甚至无中生有的方式,骗取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最后导致购房者形成巨大损失。如以下为常见的欺骗方式:
中介隐瞒房屋情况
某某通过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却过不了户。随后,到房管局查询才发现,此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而中介公司却推卸责任,并认为他们只是在业务方面为双方提供信息平台,不负担交易问题导致的责任。
交钥匙不交产权
很多购房者以为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存在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许多不法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避而不谈,等购房人房款已付,房产却无法过户,再推卸责任。
购房款代管
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们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以少量房款骗取房产过户
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利用职务之便骗贷
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虚假房源信息,骗取定金
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等等众多欺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范律师支招
1、寻找正规的品牌中介,查看其营业执照等执业资质,将最大程度避免上诉情况的产生;
2、购房者在买卖房屋前多从各种渠道咨询相关知识,把握整个买卖流程的关键步骤,只要把握如交定金、签合同、过户等关键步骤的充分必要条件,一般就会大大减少受骗的机会。
3、自身要提高警惕性,要成为一个怀疑论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占小便宜容易吃大亏”等想法武装自己,凡是多想多问,善于观察,善于思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
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