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与人赌博,为追回别人欠款,与人发生争执互相推搡后离开,他人随后报警说被朱某某打昏后 抛入 河中灭口,并且,说身上有刚刚 从ATM机取的9000余元被朱某某抢走。阅卷并会见被告人后发现,本案疑点很多,辩护人多次到案发现场、ATM机房查看,发现被害人陈述与 事实有很多 出入和自相矛盾, 关键证据查询银行交易凭证,发现被害人取款时间竟然是事发后的第二天。结合其他证据疑点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在被关押四个月后终于被无罪释放,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