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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律师成功代理长沙浏阳王女士离婚一案
更新时间:2021-03-01

【案情简介】2019年7月,王女士找到本律师,想委托本律师处理她与她老公的离婚事宜,并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在详细询问了王女士的离婚原因后,了解到:王女士的老公李先生有家暴恶习,同时,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并经常对王女士进行家暴,家庭责任感较差,结婚4年来,主要是王女士挣钱养家,结婚以来,王先生曾经动手多次打过李女士,有多次报警记录,现在王女士确实无法继续和他共同生活。看到王女士离婚决心很坚定,于是本律师指导王女士搜集李先生家暴的证据,并到派出所调取了出警记录及笔录。

【办案经过】法院开庭时,男方首先不同意离婚,后来做出了让步,同意离婚,但是儿子由男方抚养。我方举了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提出男方有家暴恶习,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男方没有提出异议。 最终,法院认为:王先生有家庭暴力的恶习,经多次调解,女方坚持离婚,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并认为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男方可以探视孩子。

【案件评析】很多法律从业者都知道“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不会判离”,这好像已经成为司法审判的一个惯例,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官的倾向性意见肯定是判决不离。这可能也与我国“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君子成人之美”等等传统观念有关。但这一观念实际上与我国日益更新的社会实情相冲突。本律师并不反对法官在办理婚姻案件中带着感性去思考案件,但法官办案,首先要立足法律,其次才能考虑人性。否则,说句不客气的话,法院的婚姻案件审理,将与居委调解毫无二致。“幸运”的是,在本案中王女士法律意识较强,保留了多次家暴的证据,后经过律师多方取证,不仅让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请求,还争取到了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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