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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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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中的代位求偿权
更新时间:2021-02-04

在很多人看来“代位求偿”是个很陌生的名词,其实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今天张律师就为大家介绍曾经经办过的一起非常经典的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一、案件介绍

案外人蔺某驾驶车辆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险。2015年10月13日21时许,被告邱某驾驶车辆与蔺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管大队认定,被告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外人蔺某负次要责任。由于赔偿问题无果,案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案外人蔺某损失。

后经查明邱某驾驶车辆系本案被告傅某所有,该车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2018年4月19日,原告A保险公司起诉被告邱某、傅某与B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原告已赔付给案外人的损失。法院判令被告B保险公司向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向被告垫付的保险金2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向案外人垫付的保险金36479.8元总计38479.8元。

2018年6月20日原告傅某起诉被告B保险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5,158元。最终法院判决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A保险公司为何可直接起诉被告邱某、傅某与B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本案中A保险公司向案外人垫付保险赔偿金后,要求被告邱某、傅某与B保险公司赔偿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针对不涉及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先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自行调解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应由交管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的责任,进行赔偿,多数案件是根据上述流程进行。也是通常解决此类交通事故的方式之一。

最后,正如本案所示,案外第三人蔺某并未申请向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一方要求赔偿,而是直接向其车辆保险投保方申请赔偿。这种申请赔偿的思路、方式为最便捷得到保险赔偿的方式。第三人仅需向投保方即可获得赔偿,便捷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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