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祖某均系建筑工人。郭某、祖某利用在工地干活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盗窃工地钢筋、幕墙墙板等建筑材料。工地发现建筑材料丢失后报警,郭某被抓,祖某投案自首。
法院当庭宣判,对郭某、祖某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分处罚金5000元、2000元。
郭某、祖某为谋私利,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所窃物品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