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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香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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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处置不当致患者损害,法院判令医院担责
更新时间:2021-01-26

手术处置不当致患者损害,法院判令医院担责


【基本案情】原告因“右下肢疼 痛、出血、畸形1小时”于2015年3月13日去被告医院骨科就诊,诊断:右股骨髁上、髁间开放骨折。

入院第二日即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取骨植骨”。因被告在手术时机及术前、术中、术后处置不当,导致术后切口感染,而被告在发现感染后没有及时正确治疗,致感染加重、伤口多处溃烂流脓,4月29日返院,5月12日不得不再次手术取出内植物,并给予外固定架固定。2016年10月原告拍片发现原骨骨折虽经被告医院骨科两次大型手术,不仅没有治愈,反而造成骨不连,严重侵害原告身心健康。2016年12月5日原告又入住其他医院,请北京专家来院行右股骨髁上骨折术后骨不连断端刷新骨折内固定并植骨术。

【案件评析】律师认为,被告第一次手术时从原告髋骨处取骨时操作不当,存在过错,并引发原告骨缺如、骨裂,加上长期卧床、不能翻身又导致原告心肺功能衰竭,多次在其他医院呼吸科、心内科住院治疗,并需终身依赖呼吸机、制氧机。且因被告的过错行为,导致原告后续不得不多次住院、多次手术,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原告多次手术及心肺功能衰竭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病历复印费等各项费用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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