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陈女士系香港公民,与南京的叔叔、婶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叔叔、婶婶去世后,陈女士委托庞娟律师代理遗赠抚养协议案件。
接受委托后与各厉害关系人取得联系,然沟通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对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陈女士是否尽快赡养义务均提出质疑,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由各被告继承陈女士叔叔、婶婶的遗产。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并将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判决给陈女士,陈女士从叔叔婶婶处取得的存款归陈女士所有。
判决结果告知陈女士后,得到陈女士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