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焦某生前身体常年患有疾病,由叔叔帮助照顾。焦某生前未婚未育,父母早年去世,生前一套房改房。焦某去世后留下的这套房屋成了叔叔的头疼事。根据法律规定叔叔不是继承人,且焦某父母早年去世,只有叔叔一个亲人,想要继承房屋却苦于没有被告。
焦某的叔叔找到庞娟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梳理案情,这个案件中没有适格被告,斟酌再三我们将焦某生前所在的街道列为被告,由焦某叔叔主张继承焦某的遗产。我方观点:根据《继承法》规定,生前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分得部分遗产。由于焦某并没有其他亲人,焦某的遗产应当在家族内部流转,此观点不违反法律规定,由尊重当事人希望财产在家族内部流转的意愿。同时,焦某生前所在街道作为被继承人生前基层组织,并没有对焦某生前名下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也没有对焦某进行生活帮助和照顾,焦某的房屋在法律上不属于无主财产,应当有焦某的叔叔全部继承。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将焦某名下的房屋全部由焦某的叔叔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