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婚约财产纠纷,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裁判要旨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案情简介
张先生与杜女士于201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张先生方证人王某证实2016年1月31日张先生父母和王某到杜女士家开的小商店见面,将5万元彩礼交给杜女士父亲凌某,张先生与杜女士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无举办婚礼,后张先生与杜女士因婚房装修发生矛盾分手,杜女士拒绝返还彩礼,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杜女士及父母返还彩礼。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杜女士及父母返还张先生彩礼5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本案中,张先生与杜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更未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故杜女士及父母应当返还张先生彩礼5万元。
律师提示:建议新婚夫妻应当互谅互让,相互尊重,生活中因每个人成长环境、教育背景不一样,难免出现思考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应当求同存异,实在无法继续的情况,本应当按照约定习俗和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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