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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项东律师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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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团伙诈骗案例---主犯改从犯
更新时间:2021-01-19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封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2月8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宿迁市看守所。

指派辩护人郑建,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中专文化,无业,住抚州市某区某镇某西组某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1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宿迁市看守所。

辩护人丁国锋,江西衡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奉某,瑶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某县某村某组某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11月13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宿迁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项东、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以下被告人省略合计共计34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份,被告人封男华。李某、黄某与尧某(另案处理)经商议共同出资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00万元成立诈骗公司代理虚假期萧、胶指投资交易平台从事网络卡骗活动,其中被告人封某出资40万占股40%、李某明出资30万占股30%、尧某华出资20万占股20%、黄某强出资10万占股10%,由被告人封某华、黄某强具体操作,被告人李某明与尧文华不参与公司管理和经营。后被告人封某华租赁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唐时代916室作为犯罪窝点、购买桌椅、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并与被告人黄某强一起通过熟人介绍、网络招聘等方式招募被告人刘某、奉某、肖某、等人组织诈骗集团,其中被告人封某华为公司老板,被告人黄某强为公司总监,被告人李某明、尧某华为一般股东,被告人刘某、奉某明为经理,被告人肖某君、黄某刚为副经理,被告人袁某、封某杰、林等人为一般业务员。

诈骗公司成立之后,由被告人封勇华寻找可以合作的上游诈骗集团,由上游诈骗集团提供直播间、虚假期货、股指投资平台和诈骗策划方案,直播间内有老师进行股票、股指、期货等知识讲课,期货、股指投资平台系模拟交易软件不发生真实的交易内容,资金接口不接入国家期货交易市场而是接入。上游诈骗集团自己的支付平台。在寻找到合作的上游诈骗集团之后,根据上游诈骗集团的诈骗策划方案,由被告人封勇华购买客户资源,公司人员分别冒称“老师”、“老师助手”、“开户专员”、“股民”等色按“洗群”一一“建群”一一“推直播间”--“推台”--“入金”--“杀单”诈骗步骤分工协作,“股民,以多个微信小号在客户资源群中聊天套近乎寻找正在炒股和有炒股兴趣的被害人后,加为微信好友并分别拉入多)个微信群中,每个微信群中只有一名被害人,其余人员均为公司人员冒称的各种角色的小号,“老师”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炒股赚钱信息、截图等,“股民”配合“老师”在群里吹捧“老师”炒股水平,营造一段时间氛围后,“老师”在群里推出免费“炒股直播间”进行股票知识讲课,“股民”继续配合“老师”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炒股赚钱信息、截图等,吹捧“老师”炒股水平,吸引被拉入微信群的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听“老师”讲课,“老师”在讲课过程中提出投资期货、股指更赚钱,继而推出虚假期货、股指投资平台,并隐瞒该平台为虚假平台未接入国家期货交易市场、不发生真实交易内容的真相,冒称正规投资平台以该平台投资回报更多为由吸引被害人进行投资,“股民”继续配合“老师”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的平台投资盈利截图、信息等吹捧“老师”投资水平,刺激被害人开设平台账户并跟着“老师”操作进行投资。被害人产生投资兴趣后,由“老师助手”和“开户专员”帮助被害人注册平台账号供被害人向账号内入金投资。被害人入金后,上述人员继续扮演各自角色相互配合,利用该虛假平台,采取指导被害人涨买跌、跌买涨“反向操作”、“止盈”。“控制出金”、控制平台后台数据等手段制造被害人亏损假泉,达到诈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上游诈骗集团将诈骗所得按照比例返给封勇华诈骗集团。

通过上述许骗方法,被告人封某诈骗集团先后利用c0.MT4韦恩资本、SIP.SIP、某国际五个虚假期货、股指投资平台共计诈骗385万元,其中被告人封某、黄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教的规定,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普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刘某、奉某系诈骗集团骨干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奉利明系从犯,仅是员工,从其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报酬来看,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属于从犯。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奉某虽系经理、组长但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均系听从封某安排,获利较少宜认定起次要作用。

综上,故被告人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点评本案公诉机关认罪认罚量刑意见为10年以上,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最后判决为六年定为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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