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在外地务工常向村民借款周转,村里人觉得他在外生意做得很大,也讲信用,都愿给其借钱。姜某回到老家后,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向周边村民借款,此后三年时间里,姜某先后向张某等57人借款900万元,其中最多的一笔借款为140万元,最少的为1万元。 姜某并未将借贷来的钱用于做生意,而是用于个人挥霍等。姜某伪造大额转账支票欺骗被害人拖延还款时间。因无法还款,姜某逃跑。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姜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退赔总金额达到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