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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0-12-28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无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增加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申请人(本案原告)对被申请人(本案第二被告)质押的保证金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无锡※※物资有限公司、无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无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申请人于2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L※※3的《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以其开设在申请人处的保证金专户账号为3※※0(笔号为1)中的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被申请人涉及重大法律纠纷,且上述质押保证金账户被无锡市※※区人民法院法院冻结,已经危及申请人债权,申请人有权依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并要求行使质权,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将为了便于本案的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无锡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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