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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入户盗窃获缓刑
更新时间:2020-12-15

1.【案情经过】2020年5月下旬,陈XX来到温州市龙湾区被害人徐X住处,盗走房内一部VIVO手机。当日下午,陈XX分别十足店及某超市使用所盗得的手机中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共消费人民币两千四百余元。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五百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办案经过】本案系入户盗窃,并且在盗窃手机后又将手机内的钱进行消费,共有两次盗窃行为,按照审判实践,入户盗窃一般不判处缓刑,辩护人及时介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经办人多次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该案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并结合陈XX家庭特殊情况以及退赔谅解,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检察院同意适用缓刑建议。

3.【案件结果】最终经过法庭辩护,法院采纳建议,对陈XX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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