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开发商迟延交付楼房,需承担违约责任。
邓国盛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740人
广东-肇庆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黄某文某等10名原告要求被告房产公司给付迟延交房违约金获得支持。
2010年8月中旬,原告黄某文等10人与被告人某房产公司分别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交付期限:2010年10月底竣工交付使用。"同时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约定了违约利息,违约金由开发商承担。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一直未将房产交付原告使用,原告等10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合同内容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合法有效。合同约定了迟延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被告迟延交付房屋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该主张应当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被告房产公司支付原告等10人迟延交房违约金10多万余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上诉成功 二十年一个月改判二年刑期
0人浏览
故意伤害 判处缓刑
0人浏览
检院作决定不批捕 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
0人浏览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嫌疑人无罪释放
0人浏览
是盗窃 非抢劫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