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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菊律师
重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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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推翻仲裁裁定,判决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20-12-01

杨某于20195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诉称杨某于20185月开始在某公司上班,某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请求裁决杨某与某公司于20185月到20195月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某公司支付20186月到20194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计55000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于20185月到20195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杨某要求某公司支付55000元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不服,委托梅菊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梅菊律师认真查阅案件并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并提交,向法院提出本案双方存在的仅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某公司当然就不用承担二倍工资的责任的观点,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梅菊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梅菊律师为公司成功挽回五万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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