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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等多人涉嫌“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宣判
更新时间:2020-11-27

吴某等多人涉嫌“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于20201126日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吴某获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8月,阮某某注册成立沈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武某某担任法人代表,公司陆续招募陈某某、李某、吴某、王某、印某某担任公司审核部、今催部、后催部、财务部负责人,万某某、夏某、廖某、徐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张某等人为审核、催收业务员。阮某某等人在运营放贷业务过程中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为名骗取他人财产,并通过吴某的后催部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20188月至20199月,阮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以阮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武某某、李某、王某、印某某、陈某某、吴某、周某某、郑某、周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廖某、万某某、夏某、徐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20195月至9月,该犯罪集团采取上述手段,从2500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2000余万元。吴某利用借款时收集的被害人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等信息,对公司“逾期”未还款人员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强行索要虚高“债务”。该犯罪集团采取上述手段,至少向2000余名被害人强行索要资金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本案系2019年度嵊州市公检法重点打击典型案例,属于近年来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目标中的“套路贷”系列案件。20199月吴某家属委托我担任某公司后催部负责人吴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本人围绕吴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具体行为情节、造成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详细阐述、辩护,提出吴某属于从犯的律师意见,获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同,获得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在此基础上,辩护人认为量刑仍显偏重,在认罪认罚具结当天与承办人再次进行了充分的说理阐述,成功说服承办人将量刑建议改为六年六个月。

较为可惜的是,法院审理期间,本案刑期原有再降的机会(大概率会从六年六个月降为六年),却未能成形。家属在临近昨日开庭宣判前二天才告知我筹措了十万元,我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本案承办法官是个难得明事理又好说话的法官,在我再三请求下,法官终答应若家属退赃退赔,会考虑在量刑建议基础上会商检察院变更刑期。众所周知,宣判前二天,案件结果已定,此类扫黑除恶案件尤是,承办法官明知变更将给其工作带来巨大不变,尚且能做到如此,作为辩护人我真的很感激。而这一切,我也已事先电话征得承办检察官同意,原本一切水到渠成。但后终因未能退赃退赔,本案最终定格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作为辩护人,我颇感遗憾,但我也很欣慰,在辛勤努力下,吴某获得还算不错的刑期,舟车劳顿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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