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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梦雪律师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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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20-11-04

唐梦雪交通律师团队,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深入研究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熟知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伤残鉴定程序、鉴定标准及现行法律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等,现在将部分亲办案件展示出来,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一.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

2019年7月17日7时许,被告欧某某驾驶陕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陕F×××××号重型仓棚式半挂车)由安居区xxx沿xx路往xx方向行驶,7时40分许,行驶至安居区时,因操作不当,与路人黄某某、原告罗某某发生碰撞,其后又与王某某驾驶的川J×××××号小型专用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原告罗某某受伤住院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欧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某、罗某某、王某某无责。原告罗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住院治疗19天,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取出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需15000元、护理期为150日、营养期为60日。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医疗费50130.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30元/天×19天)、营养费1800元(30元/天×60天)、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费18117元(120.78元/天×150天)、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65077.20元(36154元/年×6年×3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3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欧某某无答辩意见。

被告伍某某辩称,虽被告欧某某系答辩人所雇请的驾驶员,但在此事故发生前,答辩人曾多次告知被告欧某某不能将车开往其xx老家,但被告欧某某不听安排,自行将车开回其xx老家停放,故本次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为此次事故垫付了伤者医疗费24,733.86元,应予以返还;另原告所主张的损失过高,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后续治疗费待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护理费的标准应按100元/天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以6,000元合适,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应按20元/天计算。

被告xx财保xx支公司辩称,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某死亡,答辩人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60,000元应予品迭,答辩人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欧某某与原告罗某某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由被告欧某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罗某某不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符合客观实际,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作为本案定案证据。本院对原告所产生的损失确认为:1.医疗费139753.67元(住院费121118.51元、门诊治疗费3635.16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2.护理费18000元(150天×120元/天);3.住院伙食补助费570元(19天×30元/天);4.营养费酌情认定1800元;5.残疾赔偿金65077.20元{(36154元/年×6年×30%);6.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7.交通费1000元。共计232200.87元。因被告欧某某驾驶的陕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陕F×××××号重型仓棚式半挂车)在被告xx财保xx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由被告xx财保xx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限额和项目内赔偿原告6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140545.21元,原告其余损失25155.66元(139753.67元×18%)由被告伍某某赔偿,欧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伍某某辩称被告欧某某与原告发生的此次交通事故不系从事雇佣活动其不承担责任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欧某某系其聘请的货车驾驶员,被告欧某某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该行为与雇佣活动有内在关系,故应属从事雇佣活动,虽被告伍某某辩称被告欧某某未按行驶线路行驶,该辩解意见不影响被告欧某某此次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系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故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虽被告欧某某此次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系从事雇佣活动,对他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被告伍某某承担,但因其有重大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本院认为,因原告提交的其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xx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能证明原告自2018年3月起居住在其子罗某成、媳妇伍某某所有的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房屋内,且提供了相应的房屋权证,且被告保险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成立,故对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对于原告所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被告保险公司和伍某某在辩论过程中均陈述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6000元,故应以准许为宜。关于后续治疗费是否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后续治疗费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为宜。

三.法院判决

一、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罗某某60,000元,品迭已支付的50,000元,还应赔偿10,000元;

二、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罗某某140,545.21元;z

三、伍某某赔偿罗某某25,155.66元,欧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赔偿24,733.86元,还应赔偿4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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