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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健律师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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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不属于遗产
更新时间:2011-12-04
高某咨询:董某为一货车司机,与高某于2009年6月结婚,婚后与董某父母一起生活。2011年9月董某在出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董某当场死亡。董某在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50000元保险金。董某投保人身保险时指定的受益人为妻子高某,因此高某认为这50000元归她个人所有,而董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高某平分这部分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高某于是咨询律师,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
律师解答: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即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将取得保险金。这可视为投保人生前对自己将来取得的财产所做的处分,当条件成就时它将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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