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现年伊始,河北省武安市西石门一非法铁矿发生爆炸,造成二十四名人员遇难。发生爆炸的是该非法矿上非法购买的爆炸物因储藏问题所致。且当时正是2008年我国准备举办奥运会,可以想象该案的在全国的影响力之大。因此,全国从中央到省市均对该案相当重视,要求从快、从重处理。司法机关最终确定将二十一名被告人移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多数人认为这次主犯很可能均判死刑。其他涉案人员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
受湖北省一名当事人亲属委托,本律师将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六名被告人席某同时也是本案主要犯罪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由于被告人较多,光卷宗复印了足以上千页。经过十几个昼夜的反复阅卷和多次到邯郸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把我的当事人在该案中与其他被告人的关系,以及犯罪作用大小和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已经掌握的胸有成竹。
该案由于省市领导参加旁听,加上被告人家属和社会群众到庭旁听,旁听人员较多。所以安排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市中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领导出席法庭参与公诉。本辩护律师为达到和当事人家属确定的尽量不判死刑的辩护目标,法庭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我的当事人依法辩护,法庭经过四天的紧张审理,该案审理终结。
事后,当本律师拿到判决书后,得知法院判决我当事人为无期徒刑。当时人及其家属对本律师无论法律工作过程还是辩护结果均非常满意。同时法院对本律师法庭文明辩护、依法辩护也很满意。
本律师认为,作为一名律师,首先应当有责任心,从零开始认真做好每一件案子,是干好律师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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